​​​​​​​​中医传承(中国)测​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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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务工作人员工作守则
第一条   
       为保证中医传承培训测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,加强对考评工作人员的管理,特制定本守则。

第二条   
        本守则所称的考评工作人员是指各地从事培训认证管理、推广、支持或服务的人员。参与考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。

第三条   
        考评工作人员,须参加由中医传承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,并经考核通过后,方可从事培训认证相关工作。未参加统一培训的人员,不得从事相关工作。

第四条   
        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布的有关培训认证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、有关文件规范和通知安排等。

第五条   
        工作人员须保守认证管理、培训资源和认证技术规范等秘密。

第六条   
        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要求。

第七条   
       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培训合作单位索取或收受礼品和或财物。

第八条   
        考评负责人须全职参与培训测评工作,不得兼职。

第九条   
        工作人员一旦有任何违反本办法行为,不得再从事与培训测评有关的所有工作。

第十条   
        本守则由中医传承培训测评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